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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给别人30000元,名字写我朋友的东西,现在借款人逃跑了,朋友无关,名字不是我的,借条在我手上,我能起诉他吗?

离婚 2020-09-21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生效,借款人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你好,可以先试试能不能找到他,找不到他的话可以找他的不动产等,比如有房产等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
  • 你好,有明确的借条能够确定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未到还款期,对方明确表明不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可依据对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证据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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