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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1999年进入一家苏州昆山台企化工企业,今年公司拆迁,我面临失业的境地。 请问职工的失业金如何补偿,有何标准?公司前几年没办理职工的社保,职工的周末加班及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也没有。夏天高温作业费也一直没有享受过。这些原本应该享受的待遇,我能否向企业索取?如何索取? 谢谢律师的解答!

劳动纠纷 2018-09-13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3、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单位不支付员工足额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的那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诉求单位补交社保费用,补齐加班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符合双倍工资的部分。同时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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