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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我父母首付,因为父母有房,所以婚后父母是以我的名义在还贷,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离婚时妻子可分得财产吗?

离婚 2018-09-13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主要应注意是何时拿到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为分界。
  • 房屋是不动产,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参照下述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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