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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我向同学保证了六万元。 信用社的,从第二年到现在信用社都没有找我。 今天信用社的负责人让我偿还,但我没去找贷款人。 我还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1-11-07 0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 从原则上来说,在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间,担保人是可以申请贷款的。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条件就是可以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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