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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现在孩子还不到四岁。 结婚五年后丈夫多次打我。 现在我想离婚,丈夫说要抚养孩子,但是完全不给我生活费。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9-22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1、孩子是否必须归另一方?
      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
      这个可以自由协商,但是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的依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你的表述,孩子一直随你生活,法院判归你的可能性大些
  • 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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