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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住房管理处已经签订了住房买卖合同,还签订了银行贷款合同,还付了首付,现在只是租了房子,结果房东不卖,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20-09-22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具体过户时间和贷款到账时间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62条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发生房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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