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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执行民事还是刑事赔偿

刑事辩护 2020-09-22 1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一部分义务的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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