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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没有离婚时,双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给了那个人,那个人给了我20万元。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支取,仍然是每月扣一次。我的住房公积金也还清了贷款。南方给了我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但我再也没付了。我怎么能为这笔钱起诉?你好。我和我的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没有离婚时,双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给了那个人,那个人给了我20万元。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支取,仍然是每月扣一次。我的住房公积金也

离婚 2020-09-22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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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房产登记是夫妻名下,只要没做财产公证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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