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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带着钱和孩子跑了,她在外面租了一所房子。最后,我找到了一个地址,并向她道歉。她签收了节日礼物。我想让她和孩子们回家,但她说她看不到我的实际行动。她上学时,我想让她回家报名,但她一直给我学费。我说她回家后会保管好钱。她仍然没有回家。我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你能帮我想个小办法吗?我妻子带着钱和孩子跑了,她在外面租了一所房子。最后,我找到了一个地址,并向她道歉。她签收了节日礼物。我想让她和孩子们回家,但她说她看不到我的实际行动。她上学时,我想让她回家报名,但她一直给我学费。我说

离婚 2020-11-24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购买的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发具体分析,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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