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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看中一套房屋,交了十万订金签了认购协议书,因为新年及其购房资格审批慢,一直没办理备案,这期内楼价涨了4000上下,如今把购房资格根据,首付款也交了,就差办理备案说成要加价。假如提起诉讼房地产商能够规定再次按原认购协议书实行吗?赢面有多大,不要想赔付。今年初看中一套房屋,交了十万订金签了认购协议书,因为新年及其购房资格审批慢,一直没办理备案,这期内楼价涨了4000上下,如今把购房资格根据,首付款也交了,就差办理备案说成要加价。假如提起诉讼房地产商能

房产纠纷 2021-11-09 05: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提交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贷款房也就是按揭房,按揭房交易过户流程如下:
    1、实地看房
    这是房屋过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如果少了这一环节,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买方不仅要实地查看房源,还要注意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以及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2、签订《买卖合同》
    实地查看、核实了房屋情况后,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了。需要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3、卖方向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办理解除房产抵押
    经过银行同意后,卖方准备好资金前往银行办理提前还款。
    办理完毕后,需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银行出具的清贷证明、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前往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窗口办理解除抵押。
    4、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则应提前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
    卖方需准备房产证明等材料,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5、办理交易过户
    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办理时间为一周,在办理过户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
    而且买卖双方需按标准缴纳相应税费。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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