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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名合同制职工,如今企业遭遇被公司回收难题,可是我和原企业仍在劳动合同书范畴内!想咨询一下,这类状况下,假如被回收后原企业是不是应给与赔偿!如果有赔偿,参考哪些条文呢?感谢!

合同纠纷 2021-12-20 10: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因为讨薪起诉的,要提供起诉状,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署名:自然人须手写签名; 法人、其他组织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 经过协商,调解,仲裁都无法到达讨薪的目的的时候,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薪属于民事纠纷,要经过仲裁之后才可以提起诉讼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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