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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人,2011年10月下午1点多,开电瓶车从公司返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至严重脑震荡,走的是人行道,那辆车是从厂门口出来,没看左右就直接冲出来。后来送至医院就医,花了2万4千多,住了1个月,那个车主只送了9千块钱过来,其余的都是自己垫的,车主过来说他承担所有责任。回家休养3个月后要解决这个事,那个车主说只承担8分责任,我们不同意,现在不承认这个医药费用,说可以打官司。我想问问要是我们这方提出诉讼的话,要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8-09-13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受害方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其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划分,具体费用依照前面说的各项进行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电瓶车车主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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