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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23岁,我丈夫42岁,我的孩子2岁,女孩,我婆婆83岁,我丈夫结婚了,他经常在外面工作,还找女性,我的主妇,没有经济来源,我现在想离婚,孩子给谁判断?

离婚 2020-09-23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你好,2岁以内的孩子法院原则上会判给母亲
  • 你好,一般2岁以内的孩子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不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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