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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10月1日身体不适,在医院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医生说要做手术,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出院了,昨天在医院检查,医院说怀孕17周,手术前怀孕1个多月了,医院没有查,问问医院有没有责任

离婚 2020-09-23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确认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当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不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有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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