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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4晚,(**市)我母亲坐**到站下车时,人未下完车启动,造成胯骨骨折,做手术打了3颗钢钉,现在基本痊愈,已停药,只吃一些口服药,医生称可以出院。公交公司承认全责。 我想请问我母亲这种情况做伤残鉴定能评上级吗,事后赔偿都包括哪些,最好能说个大概数目。 因为公交公司称先和解,若达不成再打官司,所以我希望明白人能指点一下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9-13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起诉的证明和手续: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
  •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在出院之后是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存在伤残,如果存在伤残就有伤残的补助金,如果没有伤残,则只要除伤残补助金意外的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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