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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工地今晚有一位65岁的湖南老人,在上班路上摔倒了,支撑着马上送医生,没去医院就死了! 请问一下,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大概多少钱?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9-24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工伤保险基百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 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或者无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无力赔偿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按病假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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