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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已经执行了债务人的房地产,但已经超过一年了,所以今年的利息将会增加,请问:额外的利息可以从担保人那里收回吗?债务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你能以什么名义起诉法院吗?法院可以什么都不做吗?

债权债务 2020-09-24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依法,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执行任何一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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