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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为法人,分别出资25万元,占25%的股份。然而,一些股东将其以现金形式交给了甲方,一些股东将其转入了甲方的私人账户,而没有占用公司的公司账户,并且甲方没有向股东提供出资证明书。现在甲不承认其他股东的出资行为。这可以根据转账记录来计算吗?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为法人,分别出资25万元,占25%的股份。然而,一些股东将其以现金形式交给了甲方,一些股东将其转入了甲方的私人账户,而没有占用公司

公司成立 2021-11-09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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