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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看了房间,框架大楼,双方协商了价格,6月23日交了预付款45000元,立了收据,6月27日卖方不卖房间,感到后悔。 所支付的预付款与违约金有关吗?卖方应该付给买方多少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20-09-25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贷款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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