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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今年5月1.5从原公司辞职,6月1日进入的新公司。 新公司于6月1.4处理住房公积金,而原公司于6月1.6处理减员。 我的6月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被提交,中止了缴纳。 对不起,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需要谁来承担这件事的责任? 阿里嘎多~你好。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今年5月1.5从原公司辞职,6月1日进入的新公司。 新公司于6月1.4处理住房公积金,而原公司于6月1.6处理减员。 我的6月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被提交,中止了缴纳。 对不起,这

离婚 2020-09-25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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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 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
    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
    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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