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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在学校受伤,一拳打在脸上,造成鼻梁骨折,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右眼脸肿胀和血瘀,请问是否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失和营养补偿,补偿更合适,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9-26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未成年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行为人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受害人骨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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