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一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原有办公地点政府进行动迁,动迁后给了一套房子,现在单位效益不好,职工无法开资,想将这套房产出售,给工人开资。不置可否?需不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我们向主管部门打了报告,主管部门只回答按程序经职工大会同意,职工签字画押,就可以。但主管部门在我们的请示报告上不给出处理意见。这种情况下,房子可以出售吗?这样办理合适?

综合法律 2018-09-13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出售。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转让,所以原则上是不能出售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2、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的变更只有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由此可知,共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是卖房者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决该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当事人还可以房主独享拆迁补偿费用行为表明不履行共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为由,或以房主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主张解除与房主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主承担赔偿损失以及其他相应的违约责任。
  • 单位集资房办理房产证,应先办总证。办理总证需提交:  
    1、计划委员会集资建房文件。  
    2、国有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综合验收合格证  
    5、工程质量认定表  
    6、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办理好总证后,由集资单位统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分割手续需提交房改部门审批表及房改房买卖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