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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可以降级调岗吗?我是一名合同工程师,剖腹产双胞胎,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集团对子公司调整合并,公司说不裁员,但将我调到很远的一个项目,虽然没有降薪但工作性质发生很大改变(由合同工程师改为行政专员),也就是职称上降了一级,而且没有异地补助和交通车,上班非常不方便(虽然现在也是在异地,但是有交通车,每周也就三天晚上在异地住,而且前期有异地补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已。

综合法律 2018-09-13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其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  另外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应再当赔偿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岗有两种形式,其
    一、协商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其
    二、法定调岗,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调岗降薪均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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