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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错在男人,孩子是从小由女人抚养长大的!是个男孩,现在四岁了!这个人从来不照顾孩子!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时没有协议。既然这个男人再婚了,他的妻子应该不能生育了!想要回孩子!孩子户口在男人,女人怎么办?再婚会影响女人吗?再婚给一个五岁的男孩!有什么区别吗?离婚!错在男人,孩子是从小由女人抚养长大的!是个男孩,现在四岁了!这个人从来不照顾孩子!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离婚时没有协议。既然这个男人再婚了,他的妻子应该不能生育了!想要回孩子!孩子户口在男人,女人

离婚 2020-09-26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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