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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如果有实际困难,双方还可以起草一份协议,确认只有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置共有财产才是可行的。此外,本协议在对第三方生效前必须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或公示,否则不可能对抗善意第三方。。最好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如果有实际困难,双方还可以起草一份协议,确认只有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置共有财产才是可行的。此外,本协议在对第三方生效前必须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或公示,否则不可能对抗善意第三

离婚 2020-09-26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
  • 你好 可以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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