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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年!年底公司无缘无故解雇了我!我可以请求公司给我报酬吗?

合同纠纷 2020-09-26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如果已经达到公司依法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开除的条件,可开除。
  • 有赔偿的差不多在19个月,但是看公司的态度,不肯的话要么请个律师帮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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