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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离婚的时候,我的孩子被抚养成我的前夫,因为我负担不起,现在他后悔了,想给我,因为他结婚了,生了一个孩子,我仍然负担不起。我每个月有2000英镑的薪水,但他有一份工作和一辆车,

离婚 2020-09-26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在夫妻离婚后,抚养方是男方的,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抚养能力有了很大的变化时,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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