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的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都结婚了。 儿子还没结婚。 打算在再婚之前把房子的财产分出来。 女儿想分财产吗?没有婚前的区别,婚后有分,媳妇的权利,分财产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9-27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 你好,不是,你需要写份遗嘱,由你女儿继承或者赠与协议,赠与女儿,建议公证。
  • 若有协议依照协议履行;女儿若有外债,应先归还外债;若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否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萍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