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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20岁的孩子对继父的财产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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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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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省会的小先生说,他张爸妈离婚后自己判给了爸爸,房子也给了爸爸,几年后爸爸再婚,并且女方带有一个20岁男孩,户口也迁到了自己家。张先生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属于他还是属于带来的男孩?

王律师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张先生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张先生是这套房产合法的继承人。由于女方带来的男孩已经20岁的,不可能属于继承法规定的子女,所以就不是继承人,但是并不排除张先生的父亲采用遗嘱的方式将房产遗赠给女方带来的男孩。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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