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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有押金,但后来取消了押金。 合同的规定有押金,后来取消了押金,但没有书面说明。 合同有效或出租人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11-10 0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
    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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