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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1987年去世,母亲于2009年去世。离开后,我离开了一个企业制造的房子,这是我母亲的名字。我父母有三个孩子,我哥哥。我的姐姐,我。然而,我的姐姐在2006年去世了,有一个女儿。我问,这个企业生产的房子应该如何继承和分割??现在我哥哥强行占据了房子。不打算做任何补偿。我应该如何解决它?法律应该如何解决??我父亲于1987年去世,母亲于2009年去世。离开后,我离开了一个企业制造的房子,这是我母亲的名字。我父母有三个孩子,我哥哥。我的姐姐,我。然而,我的姐姐在2006年去世了,有一个女儿。我问,这个企业

继承 2020-09-27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有权承租的只有你及你的哥哥,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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