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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资询下,公司领导说我是优秀团队,说要将我掉店,我讲没去,他说为何,我讲离住的地区不方便,夜里下班了不安全,他说让我想想,我讲无需想,她立即来句礼拜一去企业办离职流程,我一月底都没做完,在说因为我签了合同书,领导干部说解雇就解雇啊,这该如何处理!我资询下,公司领导说我是优秀团队,说要将我掉店,我讲没去,他说为何,我讲离住的地区不方便,夜里下班了不安全,他说让我想想,我讲无需想,她立即来句礼拜一去企业办离职流程,我一月底都没做完,在说因为我签了

综合法律 2020-09-28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自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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