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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科技研发工作人员,虽然没有考过代理资格证书,但自学相关知识,多次自己并帮同事成功申请专利,想在淘宝上开个店帮助别人申请专利,申请人就写委托人,申请成功了收取适当酬劳,请问可以吗?

2018-09-14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使用在先的话,可以收集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向专利复审委提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的请求。如果后面申请外观设计的人以该外观生产了产品,那么可以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等理由提起侵权诉讼(具体视实际情况和拥有的证据来定)。
    如果后面申请外观设计的人没有生产产品并形成销售,那么即便侵权成立也拿不到什么赔偿。
  •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
    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
    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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