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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己所定居的住宅小区开发设计后刚开始住人2年了,自己在住宅小区住了两月,是小区业主,一次性交了三年物业管理费,住宅小区沒有按大门口,哪儿都能够出来,更沒有监管,在楼梯道大门口停的电瓶车丟了,物业公司有义务赔付不?感谢你好,自己所定居的住宅小区开发设计后刚开始住人2年了,自己在住宅小区住了两月,是小区业主,一次性交了三年物业管理费,住宅小区沒有按大门口,哪儿都能够出来,更沒有监管,在楼梯道大门口停的电瓶车丟了,物业

物业管理合同 2021-11-08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 物业只对小区承担一般性的防范义务,并不对业主的人身和财物承担保管责任,你与物业只是服务合同,没有形成或签订保管合约,物业不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盗窃者或破坏者才是赔偿的主体人)。 但物业在该案中,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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