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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二位股东,现在想退股,另外个合伙人不同意,也不想拿钱出来.公司还在正常运作,我不想做了,另外个股东要继续做,也不想解散公司.之前公司是接手过来的,花一部分转让费,这个转让费是怎么退法?公司运作了一年多,亏损了一些钱,当初是说公司赚钱了,再把这些钱报出来,可是现在我不想做了,公司还在做,请问这钱怎么处理,还找公司报吗?

公司企业 2018-09-14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伙企业解散时可否均分债务?合伙企业解散时可以均分债务,但是必须按照以下流程:  
    1、首先按照合伙协议,有合伙协议,按照合伙协议;  
    2、没有合伙协议,合伙人协商。合伙人协商不能的按照出资比例,出资不明确的平均分配;  
    3、如果在有异议就诉至法院。  必须按照这个流程,另外不能把债务分配给一个人或者部分人,另外无论债务怎么分配只是对内部产生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可知,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和核查企业的财产及其债权债务,并在查实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情断是清理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编制。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墓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清理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结算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时,应遵循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合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迅速了结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尽可能减少损失等原则。
      
    3.解散时,清算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纳税事项进行清理,发现右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国家税务机关逐项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税款缴齐。
      
    4.清算人接管合伙企业后,应着手清理其债权、债务,包括按合同约定产生和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企业对某一特定的当事人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与债务可以按规定相互抵消。在上述基础上,以企业现有财产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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