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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其中一条规定:若买卖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买合同,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书时效延期,否则本协议书的效力即行终止,本房产可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所交定金也不再退还。 言外之意,即使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签订购买合同,而我又不同意合同延期的话,开发商就可以把房子卖了,还不给定金。 我想咨询一下,此条款有效吗,如不能签订购买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还是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不给退定金?

合同纠纷 2018-09-14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合同的定金,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
    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是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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