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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和朋友了好几年朋友,今年3月发行了结婚证明书。妹妹怀孕三个月了。现在义弟要求离婚,而且伸出手打人。现在人在派出所调停。今天才知道在妹妹外面借了10万日元的债,用于两人的支出和生活费孕妇的营养费。借书是三月份打的。我想商量离婚的债务和妹妹怀孕的事实怎么处理你好,我妹妹和朋友了好几年朋友,今年3月发行了结婚证明书。妹妹怀孕三个月了。现在义弟要求离婚,而且伸出手打人。现在人在派出所调停。今天才知道在妹妹外面借了10万日元的债,用于两人的支出和生活费孕妇的营

离婚 2020-09-29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要看当时是否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 这种情况应该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都要判刑,而且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朋友最后结果怎么样要看他的地位和作用而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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