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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6月23日来公司工作的,试用期到9月23日结束。我没有签合同。今天突然叫我辞退。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9-29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也是劳动期间,适用下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您好,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个月双倍工资。如果涉及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 没合同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被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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