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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个月20号领工资,2月4号放假,2月14号创业。我要求正月十五放假。我一月份的工资应该是20号发的,但是因为拖欠,一直没有发。我怕拿了工资就不干了。现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离职,不得不自动离职。工资怎么办?我每个月20号领工资,2月4号放假,2月14号创业。我要求正月十五放假。我一月份的工资应该是20号发的,但是因为拖欠,一直没有发。我怕拿了工资就不干了。现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离职,不得不自动离职。工

合同纠纷 2020-09-29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离职后拖欠工资的,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未果的话,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 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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