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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和前妻已经有一个女儿养他了,争取现在孩子的抚养权对我有好处吗?

离婚 2020-09-29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关于同居关系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诉请,同居关系本身法律不予以干涉,所以不作为诉请。具体的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法律论断。
  • 倘若施暴者打孩子,那孩子无异议要跟另一方。但是如果施暴者不打孩子,那单纯以家庭暴力为由剥夺监护权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再婚后同样可以和对方平等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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