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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您一个问题,我们是拆迁户,安置房是分了几批次的安置,前三批次分房过后我儿子才出生的,第三批次是2011年安置的,我儿子是2012年出生的,今年2015年这儿马上要最后一批安置,我儿子能不能在这次安置?以前我们这里是这样规定的,只要我们社区人口没有安置完的赶上了上户口的新生儿都能在下批次安置,前三批次安置的人员都是有第一批次没有安置完的新添人员延续下次安置的历史,现在今年就说新生儿没有安置了,说终极安置了,但是这次还有九十人安置,我儿子也算赶上了这次安置的,为什么就没有呢?要说终极安置了,那他们又没有给我们农转非的补偿费,我们社保也没有给我买。前几次安置的人员还有很多户口都不在我们社区的都能安置房子,为什么我儿子户口还是正住户口就不能安置?谢谢

征地补偿 2018-09-14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和安置房都是因房屋拆迁而发生的,当事人都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拆迁补偿费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补偿对象是被拆迁房屋,补偿依据是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所有的房屋拆迁,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给予拆迁补偿费;安置房是对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安置对象是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依据是拆迁主管部门的规定,人均安置面积由政府制定,安置一般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一般没有安置。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属于政府安置,开发商代建的,土地一般获得方式是划拨的,房子的交房标准是可以入户即住的:有门有窗,高层有电楼,有室内门,有大白,有供暖设备,厨房卫生间有磁砖,防水也做过了,有坐便,有水盆,虽然质量不是很好,但是都可以用的,如果真的没钱装修,马上搬进去住也勉强可以。
    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开发的,土地获得方式现在基出上必须是政府出让,就是开发商购买,房子的交房标准一般是清水房,室内什么也没有,这个一个开发商一个样了,有精装房的,价位也高,商品房办理五证过程中,收费很多,要求很高,各方面的手续都很复杂,一般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这边主要支持的,费用和手续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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