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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离婚。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湖南人。 他是安徽人。 我们湖南办的结婚证明。 我现在想离婚。 另一方面,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无法协商。 怎么办好呢? 我们都在上海,能在上海离婚吗?

离婚 2020-09-30 0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
  • 不可以。
    (1)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
    (3)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手续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但若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直接在当地离婚的话,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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