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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带着女儿离开家,再婚后第一次付款的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还款是男人,我一个人还款,妻子没有付钱给这个还款账户,现在离婚,房子本月底交房,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 2020-09-30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再婚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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