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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工作。我没有签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还没结束。我现在要走了,但是主管想从我的试用期里扣300元。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9-30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讨薪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员工在试用期讨薪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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