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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那个公司做的是跟单文员,我是从4月10开始上班,到6月18日离职的,期间跟老板谈的工资试用期是2000元,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过了是2500元,现在我离职了,公司老板一直已各种理由往后面拖着我工资不发,而且我试用期过了,但是公司老板还是给我按我试用期的工资来算。还有就是,我在离职之后,该公司人事经理给我打电话说让我过去一趟,我说”拿工资就去,不发工资的话,如果有事就让公司老板给我打电话,我还说,他那么厉害你让他自己打(原因是他把我工资按试用期工资算,一直以各种理由来拖着我工资不发,还说什么你这些要是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我,所以我才说的这些话)”。结果该公司老板就以这个问题说我什么不服从公司安排,藐视公司,藐视老板的理由来扣我工资2000元,(说你既然说我那么牛,那我就牛给你看),还在我离职后的7月6日给我打了个扣款公告(该公司老板说让我7月7日去拿工资),都没在那做了,还打公告出来扣我工资。还非常理直气壮的说,你随便怎么告我,还把以前的在职期间犯得些小错误翻出来,说我什么藐视公司,藐视老板,扰乱公司秩序,不服从公司安排,以这来扣我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0-13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遇到老板不给工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投诉时一定要找准与其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按法定程序投诉,不要采取堵路、堵门等违法形式维权。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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