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五年前我在一家公共工厂工作。我当时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我辞职了。前几天无意中发现我在XX局的资料显示我在这家工厂受伤了。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9-30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
    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扣所谓“保证金”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您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质保金”的发生。
    祝好!
  • 可以立即离开,同时可以要求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善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