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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也分居了10年,感情也早就破格了,我丈夫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了,但他现在也不同意,家里的孩子都是我养大的,我受不了这样的压力,孩子长大了,我想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但是怎样才能离婚呢?

离婚 2020-09-30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
  • 你好,对方不同意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一般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及债务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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