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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财产权。协定应该怎么写?

离婚 2020-09-30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此规定中“第三人知道”如何判断,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第三人知道”是问题的关键。
    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甚至对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特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即使对这种约定进行了公证,夫妻以外的人是很难知道的。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的比较多,可以允许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当然,协商不成的财产应该均等分割。离婚时,原来婚姻共同生活所有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给与帮助,具体可以双方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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