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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年初房东李某以口头形式把自家承建2层半楼房给当地的一名没有资质的大包工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形式雇大包工头)而大包工头找来一个自建队(自建队当中又有一个他们的工头即“小包工头”)在某天,小包工头突然电话说有一个员工在李某家工作时受伤了,当时该工人已经住院,但当时发生事故时并没有及时通知房东李某和大包工头,而是过了几天后才告诉房东和大包工头有一个员工入院了。该名伤者事发前有几个工地都是他们做的,房东觉得无奈,发生事故的情况一无所知,当时事故发生后无通知房东和包工头,而是在几天后腿伤严重后才通知房东呢?伤者向当地政府提出调解,伤者要求赔偿2万元,经3方在场协商无果.听说可能伤者会告上法院,请问房东需要负责赔偿责任吗?如果上法院房东会胜诉吗?

综合法律 2018-09-14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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