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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书面资料约定借款半年(有利息),但至今一年半未偿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负责吗?

债权债务 2020-09-30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 有担保责任,时效是为6个月。时间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
    苏州陈律师:1377601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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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视为放弃你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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